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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通常的原则,如果一个类定义了虚函数,那么它的析构函数就应当是virtual的。因为定义了虚函数则隐含着:这个类会被继承,并且会通过基类的指针指向子类对象,从而得到多态性。 这个类可能会被继承,并且会通过基类的指针指向子类对象”,因此基类的析构函数是否为虚将决定子类的对象是否被析构
示例代码:
#includestruct A{ virtual ~A() {cout<<"~A()\n";}};struct B: public A{ ~B() {cout<<"~B()\n";}};void main(){ A* p = new B; delete p;}
不用virtual 的几种情况:
1、作为非公有基类。仅作为 private base class 使用的 class 不需要使用虚拟析构函数 2、不作为接口使用的基类。 3. 如果你可以保证这个类不被public继承(private/protected继承的话,在非friend函数/类中就无法用基类指针指向派生类了) 4. 如果它的所有派生类(包括派生类的派生类)的析构函数都是trivial的(这里的trivial指的是在程序员的层次什么事也不做) 5. 如果不需要用基类的指针指向派生类的对象 在这五种情况下,不把析构函数声明为virtual都是可以的,何况效率会高一些——但前提是你得保证前提的成立——不过这些保证常常是很难100%的:谁能保证别人在派生你的类的时候,析构函数是trivial的,或者别人不用你提供的基类的指针指向派生类对象?这些常常是很难得到保证的。声明基类的析构函数为virtual并非总是为了防止memory leak 另外这也只是作为一般的原则(基类中有虚函数则把其析构函数声明为virtual)。如果你的析构函数什么事也不作,从效果上来说,不声明为virtual也无妨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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